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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押式回購

                  業務定義

                  01

                  業務定義

                  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并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業務亮點

                  02

                  對融資者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亮點
                  1、標的股票無需過戶,交易成本更低;
                  2、融資效率更高,T+1日可獲得資金;
                  3、融資期限更長,最長期限可達3年;
                  4、受制于股份性質和身份限制少,適用范圍廣。

                  對出資者

                  1、收益穩定風險低。
                  2、交易安全有保障。
                  3、期限靈活選擇多。

                  業務辦理

                  03

                  1.客戶申請融入方資格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①具備參與業務的專業知識;
                  ②風險承受能力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
                  ③客戶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④資金用途和還款來源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
                  ⑤符合監管機構、行業自律組織、滬深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等相關規定的要求;
                  ⑥非我司禁止申請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范圍內的客戶。

                  2.禁止申請開展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的客戶:

                  ①曾受監管機構、滬深證券交易所、登記結算公司處罰或者證券市場禁入;
                  ②利用他人名義申請開展業務的;
                  ③普通賬戶屬于不規范賬戶;
                  ④曾有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違約行為且尚未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⑤連續三年虧損或連續三年經營性現金流量凈額為負值的機構;
                  ⑥因資信狀況不佳列入“黑名單”;
                  ⑦我司認定其風險承受能力不足;
                  ⑧我司內部員工;
                  ⑨曾有擾亂我司營業場所正常營業秩序或影響工作人員正常行為的;
                  ⑩除上述情況以外,法律法規禁止開證券的個人、機構。